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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邹生生 |
写信时间: | 2015-05-01 14:15:36 |
邹生生:
您好!小区地下车位、车库是不属于小区住户公共用地的。收费标准请咨询物价局。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回复部门: | 市规划局 |
回信时间: | 2015-05-04 16:00:57 |
满 意 度: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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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先生,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的问题收悉,根据《物权法》小区地下车库原则上“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如果建设者要将人防工程改建为地下车库,该车位属于建设者管理使用;如果建设者将地下车库的建筑成本进入房价,则属于全体业主。关于停车服务费问题,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如您不满意我们的回复请与服务价格科联系。(电话:8788553)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信时间: | 2015-05-06 15:56:04 |
满 意 度: | 差 |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如您有何疑问可以与我局服务价格科联系。(电话:8788553)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信时间: | 2015-05-07 08: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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