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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是否必须使用钢化玻璃,如果是强制标准,未按规定,为什么验收合格,并通知收房。
2,开发商弄虚作假欺骗相关部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可实际房屋却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作为消费者是否有权不缴纳物业费,交房前应该由开发商支付。
3,新辉华府下的人防工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建造成本是否开发商单独承担,还是算到全体业主头上了。
4,物业管理合同,物业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是否应主动公开。
谢谢
写 信 人: | 我爱大岳阳 |
写信时间: | 2015-07-21 12:41:52 |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关于新辉华府是否符合交房条件的问题,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确定,如双方有争议也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如确定了未达到交房条件,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整改期内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2、《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应当公开。
有关房屋验收及人防工程问题建议转至建设或规划部门回复。
回复部门: | 市房产局 |
回信时间: | 2015-07-23 09:15:00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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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新辉华府地下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于2015年3月10日备案。
2、关于“建设成本是否开发商单独承担,还是算到全体业主头上了”不在我办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其它相关部门解答。
回复部门: | 市国动办 |
回信时间: | 2015-07-27 16:14:19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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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大岳阳”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安排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以下简称市质安处)工作人员与您以及与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何某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回复。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5日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信时间: | 2015-08-05 15:22:30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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