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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的领导:
我于2011年3月在岳阳购买一台小汽车,并且在岳阳上牌,后来由于长期在长沙工作,今年7月打算把牌照迁到长沙来,7月13日在岳阳市车管所(红光)办理了所有的迁出手续,当时我还问了工作人员迁到长沙有没有什么问题,工作人员给我非常肯定的答复说,资料全部办齐了,到长沙车管所办理迁入就行了。
7月21日,当我在长沙市车管所把尾气检测、拓印、照相、取下原有牌照等等一系列手续办完后(一共花费两百余元),在窗口把在岳阳市车管所出具的档案提交给办事警官时,办事警官打开资料后告诉我,我的汽车排放标准市国三,长沙市在几年以前就不接收国三标准的汽车迁入了,只能将档案退回岳阳,同时明确告知,岳阳市车管所应该明确知道这个事情,并且有义务将此情况告诉作为车主的我。
这件事情弄得我很不方便,岳阳办迁出、长沙办迁入请假好几天,岳阳、长沙两地办理此事花费的一些开销全部都成了无用功。我想,在岳阳车管所只要工作人员按照应尽的职责告知我情况,不至于弄得我现在这么被动。这件事情搞得我现在很麻烦,希望各位领导看到这封信后能够引以为戒,不要再给其他人带来同样的麻烦。
写 信 人: | 陈弘毅 |
写信时间: | 2015-07-23 10:43:33 |
陈弘毅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因我支队车管所工作人员疏忽,给您造成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全体人员引以为戒。目前,我们采取补救措施,您的车辆已重新迁入岳阳注册登记。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5-07-30 11:03:04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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