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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刘助 |
写信时间: | 2015-09-12 20:13:40 |
尊敬的刘助先生:
我委收到您于
一、关于您反映胜峰乡多次在多村被强制建设垃圾焚烧场且建在村民房屋旁的问题
据查,胜峰乡人民政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设一处垃圾焚烧场,更没有强制摊派一说,而且华容县农村环境整治指挥部明确规定不允许建设露天垃圾焚烧场或垃圾填埋场,胜峰乡人民政府亦认真执行了这一规定。
二、关于您反映建设垃圾焚烧场的选址的问题
据查,目前胜峰乡正在建设的是垃圾焚烧炉,不是您所说的垃圾焚烧场。该焚烧炉是具有由多单元物理构件组成的烟气处理系统,能有效抑制和减少烟气,设备占地面积只有40平方米,其余为设施占地。由于是封闭式焚烧处理,而且处理系统能有效抑制和减少烟气,无污水和其他污染物排放,因而对周边住户影响微弱。考虑到您所在的前锋村因之前高速公路建设等征地过多,故此次焚烧炉建设选址尽量避开你村,确定选址在胜峰乡林场。该地地理位置居中,可有效减少运输成本,既不是居民聚居区,又不是饮用水源地,所占用的土地是胜峰乡集体土地,不涉及村场利益和土地调整,属胜峰乡相比较而言最为恰当的地方。
三、关于您反映暴力施工的问题
据查,由于该地使用权为胜峰乡林场所有,因而用地报告没有在你们前锋村及其他村场公示。开工当天确有你们前锋村几位村民到施工地点进行了质疑,原因是他们以为焚烧炉用地是属于你们前锋村土地,经过胜峰乡环境整治指挥所工作人员解释后他们再无过激行为,现场根本没有发生暴力行为。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信时间: | 2015-09-25 10:27:34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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