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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张美林 |
写信时间: | 2016-02-15 22:24:00 |
张美林 :
您好!您关于领养孩子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国公民收养孩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详细内容您可以上网查询),根据您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您是符合收养条件的,目前是需要收养对象即可收养孩子。可收养的孩子一般有四类:“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子女”。您可以通过当地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院联系。
以上回复请查收,如还有不明事宜,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或再来信咨询。
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回信时间: | 2016-02-19 11:41:22 |
满 意 度: | 非常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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