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个人2012年和朋友一起购买岳阳东方明珠小区商品房,都是二套房(第一套为父母居住);
2014年开发商交房,因为是二套房,收房时契税征收点为4%,2016/02/04日个人房产证已经办理好;
因为费用/资料不全等问题,朋友的房产证目前还没有办理,昨日咨询小区房地产开发商,朋友的房子契税可以按照2016新的契税政策进行处理,征收点是1%(小于90平);
这样一来,因为缴费积极办证及时,我的房子反而比朋友的房子契税多缴3%,约10000元;
我的问题是:
1> 小区开发商说明是否属实?
2> 如果以上属实,我们这种已经按照4%缴纳了契税的业主可以退费吗?
写 信 人: | 陈冰峰 |
写信时间: | 2016-05-10 14:10:28 |
陈冰峰先生:
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如果已在2016年2月22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不适用本通知规定,不能退税。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有涉税疑问,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3日
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回信时间: | 2016-05-13 16:39:37 |
满 意 度: | 好 |
陈冰峰先生:
您好!
市民购置的房产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原因较多,申请办证时先缴纳契税,而契税标准是按购房时的标准来缴纳。此次新政出台后,不论是何时购的房,当时执行的是何种契税缴纳标准,只要从2月22日起申报缴纳契税的,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感谢您的来信,如您有涉税疑问,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8日
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回信时间: | 2016-05-18 17:29:17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