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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有套安置房,13年交的房,划拨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岳规(工)2011047
有问求解:
1、该房是否可以办理两证?如果可以的话为何要到17年才能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两证)?
2、在办理该安置房两证时,我个人都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才能办理?什么样的流程?
3、如果在2017年两证办理完毕,该安置房是否可以在2017年出售?
4、是否可以现在出售?现在出售需注意什么,什么样的流程?
5、现在出售给别人,受让人在办理该安置房两证时都需提交哪些资料?
问题较多,请您逐一解答,谢谢!
写 信 人: | 假设 |
写信时间: | 2016-05-21 12:45:56 |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办证时间按合同约定依申请办理。
2、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时个人应该提供个人身份资料、合同等。
3、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后满五年才能出售。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信时间: | 2016-05-24 16:37:36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后满五年才能出售。办理房产分证时应该提供房产总证、个人身份资料、合同等。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信时间: | 2016-05-25 08: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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