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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地税局:
本人张帆和妻子谢勇,于2014年11月22日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兴房地产公司 )
采用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的方式,购买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富兴鹏城第008栋1层104号房屋。富兴房地产公司告知2016年5月31日收房时才能开具正式发票,只是开具了现金收讫收据。待到2016年5月31日我去办理收房手续时,仍被告知目前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富兴房地产公司不给开具购房发票,已经影响我们办理提取公积金装修的工作。而且,也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希望,贵局能敦促富兴房地产公司,尽快履行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
谢谢。
此致敬礼。
张帆、谢勇
写 信 人: | 张帆 |
写信时间: | 2016-07-19 10:45:13 |
张先生:
您好!
根据您的咨询内容,我局迅速安排经开区地税局办理。通过经开区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的调查核实,富兴房地产公司目前无法开具购房发票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的房屋测绘报告正在办理中;营改增后,与国税部门开具发票的事宜都在办理衔接中。
在经开区地税局向我局的回复中,我们得知经开区局第二税务分局工作人员也与您电话进行了联系,向您解释了事情原委,希望您能满意。感谢您的来信,如您有涉税疑问,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市地税局
2016年7月22日
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回信时间: | 2016-07-22 11:51:32 |
满 意 度: | 非常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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