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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义务兵有13年了,为什么没有家庭抚恤金。
写 信 人: | 雨後的回忆 |
写信时间: | 2016-08-01 13:24:27 |
雨後的回忆:
您好!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应当依照《兵役法》的规定。《兵役法》第18条和第54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2016年8月5日
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回信时间: | 2016-08-05 11:58:39 |
满 意 度: | 非常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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