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义务兵家庭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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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义务兵有13年了,为什么没有家庭抚恤金。

写 信 人:雨後的回忆
写信时间:2016-08-01 13:24:27
信件回复:

雨後的回忆:

您好!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应当依照《兵役法》的规定。《兵役法》第18条和第54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或者被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2016年8月5日

回复部门:市民政局
回信时间:2016-08-05 11:58:39
满 意 度: 非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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