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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何贤森 |
写信时间: | 2016-09-12 11:36:04 |
何贤森你好:
来信已获悉,现回复如下: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提供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同时有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房产证或区房产局开具的房产租赁证明),并且通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住所所在地。其中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如你符合上述条件可来我区户籍办办理相关手续。地址:新路口楼区政府旧办公楼一楼。电话:8245419。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回信时间: | 2016-09-20 16:57:06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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