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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天马行空江城 |
写信时间: | 2016-11-01 20:10:25 |
“天马行空江城”:
你好!你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
根据你来信的内容,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2016年10月5日11时18分,你所驾驶的湘F9C***小型汽车在临湘市临湘大道(南段)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在临湘大道与兆邦大道交叉路口处,遇同向行驶的湘GE6***突然压实线变道,湘F9C***在避让过程中被电子警察记录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2、鉴于湘GE6***在信号灯管制路口实线变道(已被电子警察记录,并录入公安交管综合平台),湘F9C***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其被电子警察记录违法行为一事,确属事出有因,非其主观行为导致交通违法。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依规呈报撤销湘F9C***该条违法记录。
感谢你对临湘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11月4日
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回信时间: | 2016-11-04 10:32:54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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