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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隔壁老王 |
写信时间: | 2016-11-02 10:21:54 |
这位市民你好,我局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派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的执法人员前往现场,经与巴陵公司相关部门核实,对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事业部于2015年根据《中国石化攻坚战罐区隐患排查识别指导意见》,对原料二罐区进行了识别。
2、根据《巴陵股份办(2016)15号》文件要求,该罐区5只储罐,苯罐T202已于2013年停用,T202B、T201A/C三只罐正按程序进行停用,剩余一只正在使用的罐经现场测量,距离最近的居民房屋有120余米,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3、卸货台用于日常装卸浓硫酸,并非用于油罐车装卸。
4、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意见和建议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动力。
回复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回信时间: | 2016-11-02 16:04:33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回复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回信时间: | 2016-11-02 16:2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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