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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奮琎Й只唯你 |
写信时间: | 2017-02-17 13:11:49 |
奮琎Й只唯你: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根据你的来信内容,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文件精神,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你在岳阳市中医院报销为起付线1000元,可报费用报销比例为60%,你在岳阳市中医院报销住院费用后不能在临湘报销或者乡镇卫生院报销。
2017年2月22日
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回信时间: | 2017-02-22 08:58:33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奮琎Й只唯你: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回信时间: | 2017-03-03 09:5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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