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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喝点小酒 |
写信时间: | 2017-02-28 10:46:09 |
尊敬的“喝点小酒”先生:
您关于村里每户收取100元垃圾处理费后,为什么自来水公司还要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每户收取5元的垃圾处理费的咨文我们已经收悉,现将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饮用水的认识,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已扩大到了城市近、远郊,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清扫保洁的范围没有同步拓展,公共财政也没有安排相应资金,近、远郊区的保洁工作基本上是由村里自行负责,村里依所辖区域全年保洁所需费用自主向村民筹集,我委制定垃圾处理费伴水征收5元/户.月仅仅是解决垃圾的运输和集中填埋,不存在重复收费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岳阳市发改委
2017年3月17日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信时间: | 2017-03-17 09:54:46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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