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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叮当 |
| 写信时间: | 2017-03-15 13:04:45 |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已按原标准交足的,在过户时不用再次交纳;
原交维修资金已被使用,剩余额度不足原交存总额30%的,需按新标准不足;
新标准:非电梯房60元每平方米。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信时间: | 2017-03-15 15:52:38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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