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的相关政策
来信人: 徐高
来信时间: 2018-07-31 08:23:42
内容:

请问民政局领导,有关于申请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相关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8-08-03 17:43:01
回复内容:

徐高:

您好!8月1日,我局收到市长信箱关于“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的相关政策”的来信,我局领导即刻批示市慈善办,慈善办工作人员收到信件后,按所提供号码于当日开始联系,但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尚未联系到本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市慈善总会成立于1995年,主要业务为筹募善款、帮困救助、救灾救济等工作。2009年,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市特困家庭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市委决定设立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我市城区范围内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市慈善总会办公地点设在岳阳市经开区民兴路399号,市民政局院内。

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爱心捐款。根据基金章程规定,救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市中心城区户口(含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二是患者本人为低保对象;三是病种仅限于患有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肝硬化、心脑血管后遗症等7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其中:心脑血管后遗症专指脑溢血引起的全身瘫痪或偏袒,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申请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所需资料为:申请救助报告(所辖街道办、社区盖章)、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盖区救助局章)、低保存折(复印件)、市级以上医院病例诊断书(原件)、医保报销以后的住院结算单(原件),资料一式两份。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共分初审、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由所辖区慈善总会对申请救助对象的资料进行核准,申请资料齐备,初审通过后,由区慈善总会统一于每月10日前,将资料送至市慈善总会进行复审。市慈善总会对资料齐备的救助对象每月集中审批一次。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章程和基金会规定执行慈善救助,每年接受省、市审计部门的审计,并按时对救助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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