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市卷烟经营者协会为何没有党的组织?
来信人: 巴陵旧事
来信时间: 2018-09-26 10:56:48
内容:

岳阳市卷烟经营者协会于2001年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一直挂靠市烟草专卖局。2017年7月24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岳阳市卷烟经营者协会与主管单位市烟草专卖局正式完成脱钩改革。脱钩改革后,协会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多次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业务指导单位反映相关情况,但一直未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案与措施,导致协会长期处在瘫痪状态,不能正常开展任何工作。

1、岳阳市卷烟经营者协会与行政主管单位脱钩后具体由哪个部门来监管?是否有具体的监管措施?

2、社会团体法人具体有那些权利?会长(法人)违章是否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2、岳阳市卷烟经营者协会作为我市第一批5级社会团体,拥有超过两万名的卷烟零售户会员,为何至今没有党的组织?

3、岳阳市卷烟经营者协会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常务理事会决议或者理事会决议决定,是否需要经过业务指导单位或者登记管理机关的认可才能生效?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8-10-09 17:27:59
回复内容:

巴陵旧事:

您好!您于2018年9月26日给市长信箱的信访件收悉,10月9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现场沟通,现回复如下:

一、 市卷烟经营者协会曾是我市第一批5A级社会团体,2017年7月,根据国家有关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政策与业务主管单位市烟草专卖局脱钩,目前协会常务理事会内部发生矛盾,导致协会工作受到影响。我局曾多次和行业管理部门市烟草专卖局、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联系协调,并于2018年9月7日在协会会议室召开了工作协调会,就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解释,指出了协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二、 对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管理问题,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曾于2016年12月下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监管办法》明确指出:1、促进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2、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对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3、协会商会应当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调解制度。内部矛盾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三、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确定。

四、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和理事会成员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协会因内部矛盾,一直未到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理有关党支部报批手续,我们也一直在关注并督促此问题。

五、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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