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老年大学学费发票怎么报销?
来信人: 老学员
来信时间: 2019-05-16 11:31:19
内容:

岳阳市老年大学本学期学费发票已经下发,发现不少老年学员的学费发票都可以报销。请问怎么报销,在哪里报销,有何政策依据。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 2019-05-20 08:10:25
回复内容:

老学员:

您好!

您向市长信箱关于咨询老年大学学费发票怎么报销的来信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办〔2017〕32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老干〔2017〕3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岳阳市委老干部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湘办〔2017〕32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岳组发〔2017〕35号),“离退休干部参加老干部(老年)大学学习,一般每人每学期不超过两门课程,学费由所在单位及时据实报销。”

2、湘老干〔2017〕33号、岳组发〔2017〕35号文件同时明确,“国有企业应按同等标准做出相应安排,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慰问、学习、活动和党建工作经费。”

3、经电话沟通,您是岳阳林纸(国有企业)离退休干部,具体请向所在单位咨询。

感谢您对岳阳财政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7日

再次反馈: 企业退休职工不能享受学费报销待遇吗?
反馈时间:2019-05-20 10:30:54
再次回复:

老学员:

您好!

您向市长信箱关于企业退休职工不能享受学费报销待遇的二次反馈来信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湘办〔2017〕32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老干〔2017〕3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岳阳市委老干部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湘办〔2017〕32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岳组发〔2017〕35号),离退休干部参加老干部(老年)大学学习,一般每人每学期不超过两门课程,学费由所在单位及时据实报销。”“国有企业应按同等标准做出相应安排,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慰问、学习、活动和党建工作经费。”根据以上规定,企业退休职工学费报销待遇可参照执行。具体请向所在单位咨询。

感谢您对岳阳财政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0日

回复部门:市财政局
回信时间:2019-05-20 1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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