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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向湘阴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咨询农村村委会命名能不能繁体字 |
来信人: | 欧阳钦 |
来信时间: | 2019-06-28 16:52:18 |
内容: | 按《岳阳市地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第4项:地名命名使用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易产生歧义的字,本县农村两个村合并为一个村,村委会命名中能不能有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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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9-07-15 17:04:17 |
回复内容: | 来信收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股室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在民行发[1996]17号《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中,第三项规定地名命名应遵循“使用规范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和《岳阳市地名管理规定》等文件中,虽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繁体字,但为方便人民群众识别,防止地名命名中出现生僻字,达到用字规范、通俗易懂、简洁明了,建议在地名命名中尽量不使用繁体字。 湘阴县民政局 2019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