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烈士罗乾泗资料办理
来信人: 罗局
来信时间: 2019-07-04 11:54:55
内容:

最近看到微信上有在找烈士一事,我父亲看到有罗乾泗是我家亲属。讲了祖父罗乾泗弟弟罗早泗看到哥哥一直没回家,也是按父母意愿再去参加红军,寻找哥哥为部队再增加一份力量,最后也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牺牲。82年父亲去办烈士证是好像讲一家只能办一个烈士证领一份抚血金,只办了罗早泗烈士证明。想咨询一下,哥哥罗乾泗可以得到烈士的荣誉吗?我觉得这些长眠地下的烈士都应该得到一个应该有的名誉,能为他们建立陵墓,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他们的后代得到烈属的荣誉。(虽然当时生活是战争时代,生活民不聊生,当兵也是一种出路。但是当时父母同时把自己2个儿子送到部队,是多么崇高的一件事情,能想起当时听到都牺牲了是有多么的伤痛)平江县是一块红土地,突然明白红土地为什么这么红,是因为泥土中洒下了太多烈士的鲜血。革命烈士的光荣事迹,是我们后辈人的骄傲,是我们后辈人的学习榜样!


附件1:证书.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7-08 16:18:49
回复内容:

罗局同志:

您好。您于今年7月4日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烈士罗乾泗资料办理”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烈士基本情况

罗乾泗,男,湖南省平江县南桥乡陕坑村余家坦人,1910年9月出生,1929年2月参加革命,系湘鄂赣军区红十六师战士, 1934年失踪(1956年由县人委追认为烈士)。

二、有关诉求回复

1、关于烈士证发放问题。

根据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烈士褒扬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关于烈士证书的发放范围是烈士遗属,即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没有父母、配偶和子女的发给烈士的兄弟姐妹。经查阅1983年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情况登记表:烈士罗乾泗父亲解放前病故,母亲1930年病故,现无直系亲属不予发证。

2、关于为烈士罗乾泗建碑墓问题。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2011〕32号)、《平江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平办〔2011〕115号)的通知要求,全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采取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分期完成的方式进行,成立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2011年10月启动,于2014年12月完成。按照通知召集乡镇、村级干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周密布署,要求各乡镇利用电视台飞字广告等各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宣传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并对照本乡镇有烈士遗骸坟墓的摸底并通知家属,由于平江有坟墓不宜搬迁的民间习俗,当初也充分尊重烈士亲属的意愿,由家属自愿向村级申请、乡镇把关、县级审核验收。我局考虑到平江县是个革命老区,革命烈士多、分布面广的特点,为防止遗漏,特向领导小组汇报再推迟到2015年年底结束所有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验收等工作。

另在湖南省烈士英名录和平江县烈士陵园英名墙上都有烈士罗乾泗的名字。

2019年7月5日我局黄辉同志已同罗局同志沟通,对该同志反映的问题作出政策解释,其本人表示理解支持。

特此回复

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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