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立户问题咨询
来信人: 杨克勤
来信时间: 2019-07-13 15:40:14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和老婆2011年结婚,现我和儿子、老婆户口都落在岳父门下(岳阳楼区枫树新村),其房屋第二层户主为我老婆所有(社区网格信息显示),其它为岳父所有,但户口本上户主却只有我岳父一人。请问我老婆能单独立户头出来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证件办理哪些手续哦?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9-07-19 16:17:56
回复内容:

网友:

你好!

你关于立户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单独立户必须要求有本人名字的房产证,户口落户到相应房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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