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渔民上岸政府的政策是怎样补助的?
来信人: 文博
来信时间: 2020-04-09 00:31:19
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湘阴县岭北镇的一户渔民,我们没有别的生活来源,全家生活就是以捕鱼为生,现在政府要求渔民上岸,请问是怎样补助的,我听村上说政策是分等级补助的,一级的补助3万左右,还有就是补助3000,是这样的吗?想请问一下政府的政策到底是怎样的?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湘阴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4-16 16:40:44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属我县公示确认退捕渔民的,按《湘阴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享受退捕渔民政策:

(一)专业捕捞渔民户退捕社会保障政策。经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逐级认定的持证专业捕捞渔民户、无证专业捕捞渔民户,可在享受政策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二选一”,不重复享受。

1愿享受政策补助的,其具体标准为:2019年12月31日前(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下同),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的,按1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此类按实际人数进行补助;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按2.25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此类每户按2人标准进行补助。在此之前,退捕渔民已自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本补助标准。

2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人社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捕渔民参保相关政策规定,依规依程序为相关对象办理社保手续,其参保资金由参保人承担,政策补助部分在参保资金中对应抵扣。转产转业期间,对专业捕捞渔民及其子女一次性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具体为:对2019年12月31日前16周岁(含)至男59周岁(含)、女54周岁(含)之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元,累计发放12个月,每户不超过2人;对2019年12月31日前未满16周岁的子女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元,累计发放12个月。

(二)兼业捕捞渔民户退捕生活保障政策。经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逐级认定的兼业捕捞渔民户,主动配合捕捞渔船渔具评估、回收且签订退捕协议的,每户给予退捕奖励3000元。其个人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助:属原历史上认定的专业捕捞渔民乡(村),2019年12月31日前(下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每人给予生活补助1万元,按实际人数补助;男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每人给予就业创业帮扶8000元,每户不超过1人。不属原历史上认定的专业捕捞渔民乡(村),2019年12月31日前(下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每人给予生活补助8000元,每户不超过1人。男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年龄55周岁以下的,每人给予就业创业帮扶5000元,每户不超过1人。同时,支持兼业捕捞渔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原历史上认定的专业渔民乡(村)老龄渔民生活保障政策。属原历史上认定的专业捕捞渔民乡(村),本县户籍,未纳入上述两类退捕渔民范畴的,201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万元,按实际人数补助(公职人员、企业改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除外)。同时,支持老龄渔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

(四)渔船渔具补偿政策。按照依法评估、上限控制的原则,以评估公司评估价予以补偿。

(五)捕捞权证回收补偿政策。按照每本3000元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低保政策。凡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由退捕转产渔民本人申请,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进行办理。

(七)住房保障政策。退捕渔民住房属危房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政策予以优先解决。

(八)医疗保障政策。退捕渔民按我县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参加医保,具体由所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办理。符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条件的,由退捕渔民申报,县医保局予以优先办理;属晚期血吸虫病对象的,县血防办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重点救助。

(九)帮扶政策。退捕渔民可向劳动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享受相关产业、就业、金融帮扶政策。


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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