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市购房入户政策
来信人: 刘为
来信时间: 2020-07-30 22:56:34
内容:

你好,请问现在岳阳市内办理购房入户是按照那条政策办理的。请告知相关政策的文件号,谢谢。另外请问一下岳阳楼区辖区范围内的各派出所是不是都按照该政策文件执行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0-08-05 11:37:14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购房落户的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目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3日(湘政办发[2016]1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其中第五章迁入登记的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其中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详情请咨询岳阳楼公安分局,咨询电话:0730—8823061。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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