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户口迁出问题咨询
来信人: 尹岳芳
来信时间: 2020-12-15 14:34:35
内容:

领导:

您好,经了解,外地人才引进户口迁出需提供如下三个资料方可办理: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请问上述三个资料是否需要原件,是否必须本人办理,如需他人待办,需额外提交什么资料,从提交资料到办理结束审批时间多长,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0-12-21 10:05:44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如何将户口从岳阳楼区迁入深圳的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2月3日 湘政办发【2016】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离婚回原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出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 您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您提出的本人不能到场办理,可以委托户口本上的其他家庭成员代办。具体申办事宜建议您向您户籍所在地奇家岭派出所户籍室咨询。

联系电话:0730——8622475。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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