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咨询住房权益及住房公积金问题
来信人: 刘先生
来信时间: 2021-01-10 11:46:30
内容:

工作人员:

   你好,我有一套住房是(婚内男方)住房公积金买的,男方住房公积金能够每月足额还清,未动用过女方住房公积金的钱,现在已经和女方“分开”了,但是离婚协议明确此套房为男方所有。现咨询如下几个问题:
1.能否把女方的名字从住房公积金共担保人“删除”
2.房屋产权信息能否删除女方共有人。
3.男方现在能不能单方面申请公积金“月对冲”
(无法达到一次性还清贷款)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1-14 11:04:02
回复内容:

尊敬的刘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现就您咨询的公积金业务问题进行回复:

由于您的前妻同样是借款人之一,所以必须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

在贷款未结清前,住房担保不能撤销,所以您无法对产权进行更改。

月对冲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共同行为,不能单方面办理。

我们非常荣幸接到您的来信。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12329咨询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解答!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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