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办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咨询
来信人: 热心市民
来信时间: 2021-01-14 15:56:49
内容:

领导您好:

我于2019年3月在岳阳经开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采用的是商业贷款,我现在公积金在临湘市,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

1、我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吗?

2、我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吗?

感谢领导解答。

附件:《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1-19 16:41:23
回复内容:

武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经我们工作人员根据您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您未在岳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经电话回访了解,您称您配偶在临湘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2019年3月在岳阳市经济开发区购买的是您家庭名下的首套住房。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操作实施细则》规定,您配偶不能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装修房屋。

如您的配偶需要办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实施细则》规定:首先需要您配偶及她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开户之日算起)。中间未欠缴、断缴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下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后方能申请贷款。欠缴6个月(含)以上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并按月正常汇缴满6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月汇缴额未达到本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的,在达到本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并按新标准正常汇缴满6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办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料

基本资料:

1、借款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共同借款人是军官,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凭军官证办理业务,携带军官证原件,并带复印件三份。

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应为医院提供的死亡通知书、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或公安部提供的户籍销户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两份。

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含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需签署一份《借款申请人单身声明》。其中,离婚证与《借款申请人单身声明》必须同时提供,丧偶证明与结婚证、《借款申请人单身声明》必须同时提供,才能反映借款申请人真实的婚姻状况。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流水(盖银行业务章),原件一份。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有其他正当、稳定的收入,提供相关证明。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需提供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数据整合后,管理中心只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6、借款申请人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由本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

7、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必须为一类卡),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需以下资料:

①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仅限于在本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商转公贷款需符合“保一限二禁三”的政策要求;

②原商贷仅限于在商业银行办理的购房(自住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如果是以住房抵押为名义在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实际上是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类型的贷款,不得申请商转公;

③原商贷所购房需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④借款申请人必须先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才可结清原商贷,否则将不予办理;

⑤原商贷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在还款期间没有出现累计3期(含3期)以上或连续两期的逾期行为;

⑥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的本金余额,具体可贷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汇缴金额、月收入、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计算;

⑦原商贷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原商贷的结清证明原件(盖银行业务章);

⑨原商贷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盖银行业务章);

⑩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原商贷所有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12329咨询热线,我们见第一时间为您提供解答!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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