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改名咨询
来信人: 网友
来信时间: 2021-06-01 09:16:32
内容:

您好,请问成年后可以自行办理改名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1-06-03 10:28:24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成年后可以自行办理改名(如有疑问请拨打0730-8619362)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7号)中第七章 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第五十条 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一)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者母姓或者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 或者其他扶养人姓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者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者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四)在同一学校或者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五)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六)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七)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 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八)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第五十-条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公民,不予变更姓名。第五十二条姓名变更、更正登记,须报经户口所在地县级的公安机关核准。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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