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废旧电池怎么处理?
来信人: 网友
来信时间: 2021-06-01 10:10:18
内容:

您好,请问一般废旧电池怎么处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环保局
回复时间: 2021-06-04 08:40:38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

根据2003年10月9日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旧电池”。常见的5号、7号等家用电池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可随日常生活垃圾分散投放,无需集中统一回收。但是对于纽扣电池、电动车电瓶等铅蓄电池和镍镉电池仍需回收,如果量大的话,可联系专业收集人员处理,联系电话18908486796。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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