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两轮超标电动车
来信人: 方旭龙
来信时间: 2022-01-15 13:48:00
内容: 请问岳阳市两轮超标电动摩托车(黄牌)的属性,上路行驶需要驾驶证吗?如果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按无证驾驶处理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 2022-01-24 17:57:16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规定,超标电动车的技术参数不符合电动车自行车安全技术条件,实质上属于摩托车(机动车),故应该先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能驾驶,如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对当事人以无证驾驶处罚。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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