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金秋红日经济适用房过户问题
来信人: 买房好难
来信时间: 2022-09-17 11:02:21
内容:

领导好 ,我想咨询先金秋红日经济适房过户问题。  现在小区原业主有过世的情况要怎么办理过户。 还有联系不上原业主或者原业主不配合过户的情况都有  现业主是否有办法用购房合同等材料过户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2-09-20 11:03:39
回复内容:

买房好难: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金秋红日买房办证的问题收悉。现将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原业主过世的问题。若实际购房人过世,可凭继承公证书直接申请办理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申请人未办理公证手续,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并提供下列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二、原业主联系不上或不配合的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依申请登记原则,我中心依法不能在原业主未申请办证且未同意办理第三人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直接办理第三人不动产权证。第三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强制执行,单方申请登记。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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