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首套房贷款每年LPR+108基点利率问题咨询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22-09-29 12:16:50
内容:

我是在2018年商业贷款(建行)买的第一套房,2019年1月6日开始还第一笔贷款金额。在2020年期间选择了LPR+108基点利率,利率调整日期为每年1月1日。在2021年利率从5.88%降至了5.73%,图片中也可以看出2021/01/06还款2655.84元,2021/02/06还款2616元。但在2022年利率没有任何调整。现在贷款利率都下降到了4.3%了,为什么我的没有做任何调整?我也打电话给原贷款银行咨询这件事情,原贷款银行也解释不清楚。

为什么我的利率没有做任何调整?


附件1:微信图片_20220929120916.jpg

附件2:微信图片_202209291209161.jpg

附件3:929121756.jpg

附件4:21908.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
回复时间: 2022-10-10 17:27:08
回复内容:

关于网友光在市长信箱留言办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光网友,您好!您关于《首套房贷款每年LPR+108基点利率问题咨询》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岳阳银保监分局普惠科办理,该科立即转发建设银行岳阳分行核实处理,建设银行岳阳分行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2022-2022人行公布LPR利率如下:

2020年每月LPR利率

每月LPR利率(2020年)

自2019年10月8日(含)起至2022年1月20日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公布。2022年1月20日,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15公布。LPR查询方式: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中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栏目。2.中国人民银行网站首页右侧中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栏目。

时间

1年期

5年期以上

2020.12

3.85%

4.65%

2020.11

3.85%

4.65%

2020.10

3.85%

4.65%

2020.09

3.85%

4.65%

2020.08

3.85%

4.65%

2020.07

3.85%

4.65%

2020.06

3.85%

4.65%

2020.05

3.85%

4.65%

2020.04

3.85%

4.65%

2020.03

4.05%

4.75%

2020.02

4.05%

4.75%

2020.01

4.15%

4.80%

 

 

 

 

 

2021年每月LPR利率

每月LPR利率(2021年)

自2019年10月8日(含)起至2022年1月20日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公布。2022年1月20日,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15公布。LPR查询方式: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中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栏目。2.中国人民银行网站首页右侧中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栏目。

时间

1年期

5年期以上

2021.12

3.80%

4.65%

2021.11

3.85%

4.65%

2021.10

3.85%

4.65%

2021.09

3.85%

4.65%

2021.08

3.85%

4.65%

2021.07

3.85%

4.65%

2021.06

3.85%

4.65%

2021.05

3.85%

4.65%

2021.04

3.85%

4.65%

2021.03

3.85%

4.65%

2021.02

3.85%

4.65%

2021.01

3.85%

4.65%

2022年1-9月LPR利率

每月LPR利率(2022年)

自2019年10月8日(含)起至2022年1月20日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公布。2022年1月20日,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15公布。LPR查询方式: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中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栏目。2.中国人民银行网站首页右侧中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栏目。

时间

1年期

5年期以上

2022.09

3.65%

4.30%

2022.08

3.65%

4.30%

2022.07

3.70%

4.45%

2022.06

3.70%

4.45%

2022.05

3.70%

4.45%

2022.04

3.70%

4.60%

2022.03

3.70%

4.60%

2022.02

3.70%

4.60%

2022.01

3.70%

4.60%

 

二、贷款合同利率调整

贷款利率调整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您的借款合同关于“利率的调整”约定为“自贷款起息日在下年的对月对日起执行”,则您的贷款在发放日对应的下一年对月对日调整利率;当月无对日的,则以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您的贷款是2019年1月6日发放的。2020年LPR调整过2次,2021年贷款利率我行已为您做相应调整;自2020年04月起至2021年12月,LPR利率一直未调整,2022年您的贷款利率维持不变;2022年LPR年中调整已降至4.3%,后续还有3个月人行仍会陆续公布,我行将依据最新公布利率于2023年的1月6日为您调整,调整后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基准利率和合同约定的上浮/下调幅度进行计算,次月开始执行。

感谢您的来信!

 

建行岳阳市分行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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