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冶湖渔场围湖占地情况如何处理
来信人: 宋学明
来信时间: 2012-04-18 13:44:58
内容: 湖南省临湘市冶湖渔场,在早16年前是无人管理的,97年成立渔场承包出去给个人养殖,但在97年前就有湖边的一些村民围湖造池塘,现在还有些占些洼洼角角,圈占后作为相关一些人的私有湖(池塘),这么做非法吗?有没有相关的国家法律条款?算不算围湖造田一说?现在的气候也反常,容易洪涝或干旱,对当地环境是不是也造成了影响,他们私自占有后,养殖所得为他们这些人的所得,10几年过去了,不向国家上交一分钱,如果管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2-04-24 16:34:36
回复内容:

宋学明同志:

  您好!

  关于您举报冶湖渔场围湖占地的问题,临湘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儒溪镇人民政府派专人调查此事,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冶湖系我镇围冶湖周边村的主要灌溉水源,牵涉8个村,灌溉近2万亩农田,冶湖水位26.5米以下水位属于冶湖养殖水面。为更好发挥灌溉作用,一直以来,周边村组都积极投入,利用湖边沟渠汊道进行水利建设,建成后都是属于集体所有,由集体发包给个人经营。自1989年冶湖由两级政府开始管理来,这种行为基本杜绝,但考虑实际需要,经镇村组协商,也对个别湖汊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湖面也明确为村组所有。在此后的工作中,我镇将加强对冶湖的管理,做到有序开发。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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