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我想领养一个小婴儿!
来信人: 隋燕
来信时间: 2012-04-10 15:08:49
内容: 我想从岳阳市福利院领养一个小婴儿。 一岁以内,男孩或女孩都行!只要身体健康,属可领养范围内的孩子就行。 我和老公今年30岁,有正当稳定工作,现已生育一个小孩。 我是独生子女,但老公不是,我们都超级有爱心,我和家人都商量了,都想再领养一个!只是不知道要走什么程序有什么要求。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2-04-19 10:22:40
回复内容:
关于对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来信的回复
 
市政府:
市长信箱转来市民隋艳来信《咨询:我想领养一个小婴儿》的信件已收悉。现有关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隋燕女士的基本情况符合收养条件,可以与市儿童福利院联系了解孤残儿童的具体情况。
谢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支持。
 
 
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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