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摩托车在岳阳市行驶问题
来信人: 王桂林
来信时间: 2010-09-16 16:22:18
内容: 你好,请问摩托车行驶证超过4个月上路被交警抓到,应该罚款多少钱? 没有买交强险被抓应该罚款多少钱,这到底有没有明确规定。摩托车是2010.9.11号被白石领大队抓的,现在已经把车托去机关院内,听说会把我的油都放完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我可要投诉呢,希望不要如此。 再说我是去2医院看病人又不是出租。岳阳有多少摩托车出租都不抓就抓些良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0-11-08 11:05:00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市民王桂林在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中反映有关摩托车在岳阳市行驶的问题,一是摩托车行驶证超过4个月上路被查获应该罚款多少;二是无交强险被查获应该罚款多少,有没有明确规定;三是担心被扣留摩托车的汽油被放完;四是认为交警不查出租摩托车而查良民。现就王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摩托车行驶证超过4个月,其违法行为表述应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简称“未检验上路行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之规定,可以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罚款标准是200元,交警无自由裁量权,只能罚款200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无交强险的违法行为表述应为“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简称“无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二倍罚款。现行摩托车的基础保费为排量50以下的为104元,50以上250以下的156元,250以上及三轮摩托车520元。依此标准,摩托车无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根据排量分别罚款,其标准为:208元,312元,1040元。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依《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三、担心被扣留摩托车的汽油被放的问题。因停车场实行社会化管理,大队未内设停车场,故大队查扣的交通违法车辆全部集中停放在邦田停车场,大队并未直接管理扣留的交通违法车辆,管理问题由邦田停车场负责。对于车主担心汽油被放的问题,经与邦田停车场经理刘美辉联系,答复因安全需要,所有停放车辆一律放干储存在油箱的汽油,集中保管,当事人领取车辆时再返还。

四、认为交警不查出租摩托车而查良民。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执法主体是运管部门,交警无权查处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只能就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而现在的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大部分都证照齐全,交警在检查后如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只能放行。

            

 

 

                                                             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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