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外嫁女权益受到损害,谁来主持公道
来信人: 王爱英
来信时间: 2011-02-14 14:11:04
内容: 我的户籍在开发区,年后村里人说我已经结婚五年,不能再享有土地征收款了,我觉得太不公平了,我在网上查了很多的案例和相关的法规,由于村里的人都是一些法肓和老思想,我不知道怎么办好!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1-02-28 10:38:00
回复内容:

王爱英同志:

你反映的出嫁女利益维护问题,我乡信访办收到后,到你村新旗组进行了协调,现回复如下:

1、新旗组的意见:刘组长说,你组曾就组民权益问题,于200221制定过一个村规民约,其中一条是,适龄女青年出嫁后,享受组里六年的利益分配,期满终止,但遇国家大型拆迁征收,享有安置人头费。因你至今结婚已满六年,故以后不能再享受组的利益分配。你及你父母都没有和组里协商过。

2、法律依据:《农民土地权益维护法》规定,出嫁女未过户的同样能够享受原所在的农村集体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法律认为集体收益分配权是第一位集体成员都平等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该权利依法不受任何干涉,不能通过村民集体表决、投票等方式决定其有无。

3、处理意见:乡信访办向组长解释了国家政策、法规,说明你在鹰山社区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福利待遇,组里表示,28号左右会和你取得联系,就你反映的问题进行协商。乡信访办会跟踪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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