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计生办不办理2胎准生证我该怎么办?
来信人: 汤勇
来信时间: 2010-08-05 12:32:26
内容: 您好!我想请求您的帮助,实在没办法了,我该怎么办,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外打工户口在路口镇,老婆怀孕在家,委托我父亲办理准生证,大概他5月份到计生办去办理,计生办要求准备资料(复印件)跑过几遍后,里面的人说:你交村妇女主任去办理好些,省得你跑。我父亲就交村妇女主任了。6月份我回家接到电话还要复印我赶去又复印好了,顺便问了一句什么时候有拿,回答的是说7月20有拿,等到7月20号去拿计生办说还送都没送去办理怎么拿,当时我父亲就在那边发了脾气,7月22号我老婆就生了,在办理出生证时必须要准生证,我又过去拿,这回还没办好,还说孩子都生了要罚我的款。后面我,我父亲都去交涉过几次,到现在就是不给我办。”这事希望您能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0-09-03 11:15:00
回复内容:

 

  男、汉族、1982219日出生,身份证43060319820219****户口在云溪区路口镇牌楼村。

徐晓霞 女、汉族、1982915日出生,身份证43062119820915****户口在云溪区路口镇牌楼村。

汤勇、徐晓霞于20071210结婚,2008918生育计内一孩,系女孩。

汤勇、徐晓霞夫妇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第一个小孩又是女孩,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可以办理《再生育证》。但是省《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要在怀孕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才能怀孕。而该夫妇怀孕前并没有去办理相关证件,直到200864日才提出生育二孩申请,当时该夫妇已怀孕8个月,该夫妇201064日提出申请时因户籍资料不全被打回,在2010621日该夫妇将资料补齐,又因路口计生办办证日是每个月14日而错过了时机,没有及时办理生育证,于2010722日生育二孩,双胞胎女孩。

  鉴于上述情况,路口镇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和42条规定“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要其夫妇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惠民、爱民政策又好似有所不尽人意,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原因,我们的处理意见是:一是要该夫妇写出书面检讨书,证明自己有错在先,没有及时办理生育证,二是在收到检讨书后路口镇根据其夫妇的态度上报补办再生育资料,区计生局为该夫妇补办再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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