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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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市公积金中心不予开具缴存证明 |
来信人: | 邱琳 |
来信时间: | 2011-10-18 13:22:10 |
内容: | 我父母于2011年9月在重庆市购买商品房一套,由于工作和公积金缴存都在岳阳市,需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所有条件都符合,唯独重庆市公积金中心需要当地公积金中心(即岳阳市公积金中心)开具本人父母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岳阳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从来没开过,也不会开”为理由,拒绝开具,只肯出示公积金的缴存流水账目。导致我父母无法顺利贷款买房。 根据《关于规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7〕2号》 文件,明确了各地公积金中心的开具缴存证明的事宜,连缴存样表都附后。 我求助无门,只有试试往市长信箱写信求助。 |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1-10-27 17:11:59 |
回复内容: |
邱琳女士: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责成综合科就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经调查得知,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责任科室为结算管理科,但您的父母当时到贷款管理科要求其出具缴存证明,加之当时所找的柜台工作人员为新聘用人员,对其他科室的业务不太熟悉,所以在自身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同时,没有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带您的父母到结算管理科办理相关业务。针对调查结果我中心迅速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分。并对由此给您一家造成的不便表示真诚的歉意,我中心已迅速按照办事程序由综合科和结算管理科为您的父母出具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第一时间使用快递将上述证明文件邮递到了您在重庆的住所,取得了您的谅解。我中心将以此次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业务,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并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为您以及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二О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