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南湖风景区天灯咀安置房安置交付事宜
来信人: 李伟
来信时间: 2012-12-08 20:36:57
内容: 市长先生: 您好!南湖风景区天灯咀“城中村”改造拆迁时书面和口头上都承诺规定先拆迁签字的被拆迁户可以优先按照拆迁时签字的时间来先给予安置房。现在有天灯居委会打电话通知居民必须先交钱8万、10万或者12万的订房款的按顺序来优先选择安置房,请问是不是政府说的话都可以随时随意变化呢?我们也没有收到公开的任何政府官方的文件,如果必须要先交钱订购的话,这样怎么能体现做到透明、公平、公正呢?是否有第三方监督?政府当时的规定和口头承诺是先拆迁,先安置。如果是这样让我等百姓如何相信公权的公信力?这件事情关系到将近2000户普通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处理不好,势必会引起民愤的,不能轻视啊!请市长先生在百忙中明察此事。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2-12-21 08:36:25
回复内容:
南湖风景区天灯咀安置房安置
交付事宜对于李伟的回复

       1、天灯咀“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工作是按照《南湖风景区拆迁安置房分配办法》(《天灯咀“城中村”改造征收安置细则》(岳南管发〔2012〕6号)文件执行。
       2、根据区征收补偿安置局公布的《申请购买安置房须知》,安置房的申请购买程序如下:
       ⑴申请人自愿申请并通过安置资格审查。
       ⑵区征收补偿安置局对其符合安置房购买资格的安置对象发放安置房“准购单”,并确定选房户型。
       ⑶安置对象须在领取准购单后10日内,到区财政局制定的专用账户足额交纳购房预付款。
       ⑷安置对象凭银行回执单、准购单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拆迁指挥部开具收款凭据,按“先签先选”原则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在“云梦新城”安置小区所提供的房源中,选购相匹配的安置户型,确定所需购买的安置房栋号、房号。区征收补偿安置局根据选房结果发放“选房卡”。
      ⑸安置对象凭准购单、购房预付款收据、选房卡与区征收补偿安置局签订安置房购买协议。
      ⑹安置对象按通知交清余款后,在拆迁指挥部领取房屋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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