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个人完税证明怎么开
来信人: 朱先生
来信时间: 2013-07-25 19:16:07
内容: 我有一朋友因交通事故需要开个人完税证明,请问地税部门,应该如何申请?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3-07-26 09:14:28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 若纳税人所在单位还没有向税务机关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而纳税人又因出国、向境外转移财产、对外投资等确实需要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纳税的资料,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完税证明。

如果还有问题需要了解,欢迎您致电12366进行咨询,您也可以凭个人身份证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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