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货款询咨
来信人: 吴先生
来信时间: 2015-03-17 23:50:51
内容:

市长,您好!

我在工商银行进行了住房按揭货款。当初和银行电话和口头约定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金。当我去签合同时,本应该是约好了的还款方式,加之我一直相信银行的工作作风的,我就没有仔细看合同。银行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在还款栏里勾选择的等额本息,我签了合同。我今天要还款时去银行问才知道是他们改成了等额本息。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将等额本自己改成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如果改不了,那银行是不是在欺骗消费者?获取最大的利益。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金融办
回复时间: 2015-03-20 13:02:26
回复内容:

先生:

你于317日在市长信箱反映在工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有关问题,接到来信后,市金融办迅速与工商银行岳阳分行取得联系,并将你反映的问题转发给他们,要求协助调查处理,319日上午,工商银行岳阳分行打来电话称:已经按你的要求,将住房贷款还款方式由等额本息调整为等额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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