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企业转让房产税费计算
来信人: 张生
来信时间: 2015-06-17 15:14:37
内容:

你好,请问以下情况 税费如何计算。

转让方为企业,面积380m,土地证未办理,房产仅向岳阳房管局办理的合同备案手续,转让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如果过户给个人请问具体的税费如何计算,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因仅办理了合同备案手续,税费计算是按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还是一手房的税费计算。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国税局
回复时间: 2015-06-19 09:57:18
回复内容:

您好!此问题属地税部门范畴,请转市地税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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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5-06-30 17:37:04
回复内容:

张先生:

您好!

对您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契税,转让金额*4%;土地增值税需进行清算,税费计算按二手房计算。个人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已备案但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6号)第三条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如您有涉税疑问,欢迎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谢谢您的来信!

岳阳市地税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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