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办件
全部办件
  • 申请单位:市住建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2-04-19 17:34:06
  • 申请单位:市水利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2-08-17 16:01:58
内容:一、1)截至2021年底,[xx港]的5类码头(包括集装箱码头、客滚、邮轮、3 千吨级以上客运和 5 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各类码头已建泊位中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比例。 内河港额外增加:(2)截至2021年底,[xx港]2000吨级以上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比例。 (3)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xx港] 具备岸电设施的泊位中,①运输船舶靠港总艘次,②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运输船舶靠港艘次,③使用岸电艘次,④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和关闭辅机等)艘次,以及⑤岸电使用总电量。 (4)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xx港] 岸电泊位的岸电使用率(即岸电泊位中,使用岸电的艘次/该泊位停靠总艘次),或者[xx港]到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率(即到港船舶中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岸电使用率) (5)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xx港] 岸电泊位停靠的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运输船舶岸电未使用岸电的主要原因。 (6)截至2021年底,[xx港]信息化技术在提升岸电管理和服务的应用情况(岸电监管远程监测、数据共享、船岸互通/便捷结算等功能)。 二、(1)截至2021年底,政府主管部门对[xx港]出台的促进岸电使用常态化的支持政策,包括对港口及船舶岸电改造、岸电设施运营维护、岸电使用电价和服务费采取的补贴或优惠等。 (2)截至2021年底,[xx港]港口对航运企业实施的促进岸电使用的激励措施,包括优先靠泊、优先通行、签订岸电使用协议、靠港船舶停泊费等费用优惠等。 (3)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xx港]运输船舶的靠港总艘次;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运输船舶的能源类型及靠港艘次,其中LNG动力的运输船舶靠港艘次。 (4)截止2021年底,政府主管部门对[xx港]船舶清洁化运输的政策以及港口企业实施的措施,包括对低排放、采用低碳能源的运输船舶给予资金补贴、费用减免、便利进出港等激励政策,对高排放的运输船舶采取限制进出港等限制政策措施。 (5)截止2021年底,[xx港]港作船舶中采用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种类、数量及比例,其中采用LNG动力的数量及比例。 (6)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xx港] 港作船舶停靠总艘次中使用岸电的比例。   
  • 申请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驳回
  • 时间:2022-07-31 10: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