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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驳回
  • 时间:2025-01-24 17:03:47
  • 申请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驳回
  • 时间:2025-02-06 16:01:41
  • 申请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驳回
  • 时间:2025-02-06 11:43:53
内容: 申请人系南湖新区天灯居委会天灯咀居民,为获悉是否公平公正,申请人依公开向南湖新区申请书面公开: 1、天灯咀二期征收户:徐爱卿、姚庆新、陈林保、胡焰煌、陈鹏、黄绍立、彭岳凤、潘中华、汤应时、李林春、姚先军、张凯、文凯、李勇、王新民、李勇、李莉、易辉云、胡小满、彭志平、苏君辉、冯阳波、张凯、李岳兰、任述武、张威、杨建贤、李静、杨洋共计29户的《住房安置货币补助人口调查认定表》; 2、天灯咀二期T3-113房屋编号《住房安置货币补助人口调查认定表》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告知: 1、29户人员信息征收办在《岳南公开告知(2023)28号》中已经进行了公开; 2、 天灯咀二期T3-113房屋编号《住房安置货币补助人口调查认定表》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保存; 申请人查阅核实为: 1、《岳南公开告知(2023)28号》没有公开上述信息,且申请人现场查阅也不给予查阅; 2、《岳政复决字(2022)90号》文件明确驳回过求索街道“没有保存《安置协议》等文件”的说法; 故申请人申请南湖新区管委会书面公开下面信息,不接受现场查阅(实际现场查阅也不给查阅)。 书面公开(提供复印件或者扫描件邮件发送): 1、书面公开上述29户的《住房安置货币补助人口调查认定表》; 2、书面公开上述29户人员补偿安置协议; 3、书面公开天灯咀二期T3-113房屋编号《住房安置货币补助人口调查认定表》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 申请单位: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4-12-30 18: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