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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申请人系南湖新区天灯居委会天灯咀居民,天灯咀二期被征收人员,在公开本人小孩张彤彤人头费时,征收办以岳南征拆联(2017)第17号文件回复了张峰征收款人头费问题,只截取了涉及小孩人头费部分给张峰,但是岳南征拆联(2017)第17号文件还有涉及其他如天灯咀二期T3-113房屋挂靠父母进行人头补偿等等其他很多标准信息信息未公开,故申请人依公开向南湖新区申请书面公开: 1、岳南征拆联(2017)第17号文件; 2、天灯咀二期T3-113房屋编号《住房安置货币补助人口调查认定表》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求索街道回复: 1、岳南征拆联(2017)第17号文件“关于张峰部分已经回复”, 2、天灯咀二期T3-113房屋编号《住房安置货币补助人口调查认定表》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未保存; 可是整个《岳南征拆联(2017)第17号文件》用于天灯咀二期征收的,比如里面有天灯咀二期T3-113房屋挂靠父母进行人头补偿等等标准信息,所以整个《岳南征拆联(2017)第17号文件》都应依法公开,以便全体被征收人(含张峰)获悉征收是否公平公正;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天灯咀二期T3-113房屋编号《住房安置货币补助人口调查认定表》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政府应当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且南湖新区公开了其他户的《住房安置货币补助人口调查认定表》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能到T3-113房屋就没保存了。 故:张峰再次依申请公开“ 1、岳南征拆联(2017)第17号文件; 2、天灯咀二期T3-113房屋编号《住房安置货币补助人口调查认定表》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 申请单位: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5-01-02 21:35:38
  • 申请单位: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5-01-09 16:34:58
  • 申请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4-12-16 13:11:26
  • 申请单位:市文旅广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5-01-20 15:49:22
  • 申请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5-01-15 16:11:27
  • 申请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5-01-15 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