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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单位:市环保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4-11-13 15:41:34
内容:申请人房屋坐标:113°6′21.42″E ,29°20′47.23″N; 申请人系南湖新区天灯居委会天灯咀居民,从街道办事处人员告知及信息公开获悉有婴儿在2018年4月7日之后出身,获得了人头补偿安置,因2018年4月7日超过了岳土征拟告字(2017)23号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4月7日一年外不能活的安置补偿的规定,为保证征收补偿安置的公正性,故:申请人依公开申请书面公开: 1、2018年4月7日之后新生儿补偿安置政策,或相关规定; 2、2018年4月7日之后新生儿获得补偿安置所需条件、标准; 为防止南湖新区转求索街道办事处,求索街道办事处说不是他保存、没有找到为由不进行公开,申请人根据《岳政复决字(2022)90号》决定书确认,南湖新区与求索街道属于征收单位,负有保存征收补偿安置材料责任与义务。 同时为防止南湖新区和求索街道又像,说其没有找到为由,不予答复;申请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规定; 故:根据《岳政复决字(2022)90号》 和(2020)晋行终500号案判例 及 信息公开条例十三条, 申请人依法要求要求南湖新区政府不转交求索办事处,依法督促其南湖安置局公开: 1、2018年4月7日之后新生儿补偿安置政策,或相关规定; 2、2018年4月7日之后新生儿获得补偿安置所需条件、标准;  
  • 申请单位: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4-11-02 11:25:12
  • 申请单位:市环保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4-11-07 20:07:50
内容:申请人房屋坐标:113°6′21.42″E ,29°20′47.23″N; 申请人系南湖新区天灯居委会天灯咀居民,从安置局相关人员处获悉天灯咀一、二期特殊群体,如五类户中贫困户等五类户可以独立申请云梦新城房屋,为获悉是否公平公正,申请人依公开向南湖新区申请书面公开: 1、天灯咀一期、二期特殊群体、五类户标准; 2、天灯咀一期、二期以特殊群里、五类户标准申请云梦新城人员名单; 但是南湖新区转给了求索街道办事处回复,求索街道办事处说不是他保存,无法公开; 于是申请人决定根据《岳政复决字(2022)90号》决定书确认,南湖新区与求索街道属于征收单位,负有保存征收补偿安置材料责任与义务。 同时为防止南湖新区和求索街道又像“岳南求公开告知〔2024〕15号”答复书,说其没有找到为由,不予答复; 申请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规定; 故:根据《岳政复决字(2022)90号》 和(2020)晋行终500号案判例 及 信息公开条例十三条, 和 要求南湖新区政府,依法公开: 1、天灯咀一期、二期特殊群体、五类户标准; 2、天灯咀一期、二期以特殊群里、五类户标准申请云梦新城人员名单; 3、天灯咀一期、二期能够分配“云梦新城”安置房屋标准;  
  • 申请单位: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4-10-26 12:01:33
内容:合规性  
  • 申请单位:市城管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4-11-12 16: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