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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0-05-17 17:21:15
  • 申请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0-05-07 12:29:03
  • 申请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0-04-26 09:30:20
  • 申请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0-04-22 20:26:36
内容:本人系岳阳市2018年第七批次建设项目中关于湖滨社区“阿波罗置换土地项目”中被拆迁房屋的权利人(户主)。为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函〔2014〕113号批复同意)的具体规定,特申请公开涉及本人姚小燕户房屋的以下政府信息: 需公开的第一部分: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两榜公示”的完整材料 依据“113号文件”第十六条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两榜公示制度”。现申请公开针对我户的全部两榜公示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榜公示(被拆迁人基本情况公示)材料:公开我户涉及的《被拆迁房屋合法性认定表》、认定在我户房屋名下的全部人口所涉及的《阿波罗置换土地项目住房安置货币补助人口调查认定表》及《拆迁房屋丈量登记表》在“阿波罗置换土地项目”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等法定位置进行公示的完整记录。具体包括: (1) 公示的具体时间(包括起止日期); (2) 公示的详细地点(如湖滨社区公告栏、湖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的具体位置与编号)、公示记录文书; (3) 公示方式的记录(现场张贴公告的照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络公示证据的截图及网址); (4) 所公示文件的清晰、完整内容(即上述拆迁资料认定表的公示版); (5) 证明该次公示已实际进行的现场照片、录像等影像证据(包括公示时间); (6) 公示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异议及相应处理反馈的记录。 (7)证明上述公示行为已依法完成的全部书面凭证、工作记录或报告 第二榜公示(拆迁补偿安置审核结果公示)材料:经审核后,包含我户信息的《房屋及其内外设施拆迁补偿和购房补助计算清册》进行公示的完整记录。内容要求同上,需包含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影像证据及意见反馈记录,及相关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审核公示结果(包括制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以及相关的按规定送达被拆迁人的证明资料 需公开的第二部分:关于征拆过程“证据保全”的材料 依据“113号文件”第十九条之规定:“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将……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两榜公示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 申请单位: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6-02-25 04: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