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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单位: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6-03-10 17:02:44
  • 申请单位: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6-01-06 02:21:23
  • 申请单位: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6-01-25 15:19:44
内容:在(2019)湘0611行初31号、(2021)湘0611行赔初25号等多起由申请人诉贵单位(岳阳市南湖新区湖滨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贵单位作为被告多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据:关于“阿波罗置换土地项目”中申请人姚小燕户的《拆迁房屋丈量登记表》,该登记表上记载日期为2018年4月25日。因该份《拆迁房屋丈量登记表》没有加盖任何单位公章,表上“户主签字”栏的签名不是申请人本人的真实签字签名,涉及虚假签字签名,在(2025)湘0611行赔初2号行政赔偿判决书第17页中认定为非申请人本人所签,并因此判定该表“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 该表还存在关键信息无法辨识情况:表中“丈量人签字”与“登记人签字”两处的签名笔迹极为潦草,完全无法辨认具体姓名(相比之下,“办事处签字”栏的“程松锦”与“社区签字”栏的“刘普查”的签名则清晰可辨)。这导致该关键证据的丈量人、登记人员身份成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特申请公开此份《拆迁房屋丈量登记表》上“丈量人签字”与“登记人签字”所对应的以下政府信息: 1. 公开该两人的真实完整姓名; 2. 公开该两人在贵单位(或当时项目组)所属的具体部门或机构名称; 3. 公开该两人在表格记载日期(2018年4月25日)时所担任的职务或岗位信息。  
  • 申请单位: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处理状态: 申请通过
  • 时间:2026-01-02 01: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