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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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由于我省现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近年来基层纷纷反映该项考试收费标准长期未作调整,与组考工作实际不相适应。为确保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会考)顺利进行,根据各地组考成本逐年上升的实际情况,按照“以考养考”原则,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由每生每科6元调整为每生每科10元,具体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生物、历史、地理、体育,共十科。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会考)分成比例为:市(州)级2元/生?科,县(区)级8元/生?科(其中6元/生?科应保障有关学校专项用于组考费用开支)。

    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会考)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初中毕业会考,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