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批准潇湘职业学院从2010年起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2009年秋季招生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函〔2009〕1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社会无不良反映,学校运转正常,根据《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2011级招收新生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 2011年新生仍按2009年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2、住宿费:非公寓收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公寓制学生住宿4-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6-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3、代收费:(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一次性收取45元/人,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3)对自愿购买床上用品、日用品和军训服装的学生,学校可按成本价代收,具体收费标准报娄底市物价局备案。
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和押金。
二、上述学费标准仅适用于2011年秋季招收的新生。2010年秋季招生收费,因你院未及时申报,故不予批复。
三、你院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你院接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娄底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并按规定在学院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