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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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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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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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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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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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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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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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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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放射医疗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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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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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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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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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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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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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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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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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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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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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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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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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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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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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满18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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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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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1—84812740)
(二)岗位职责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和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7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委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需要补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说明。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告知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领取审批文书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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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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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监察举报电话:0731-8482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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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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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政务中心(办公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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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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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路线:乘9路、109路、115路、116路、348路、807路到湘雅路口站下;乘2路、128路、405路到湘雅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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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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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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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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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41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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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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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47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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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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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unan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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